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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六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项目、办事程序及收费标准 | |||||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7-3-9 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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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设定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》第六条、第七条 所需资料:1、《计量标准考核(复查)申请书》(一式二份);2、建立计量标准技术报告。 承办单位:市质监局计量科 收费标准:考核费:市级200元/项,工本费10元/本 承诺期限:20天 二、制造、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 设定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》第十二条、第十八条 所需资料:1、《制造、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》(一式二份);2、营业执照(复印件)或证明文件;3、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或样机试验合格证书;4、计量核准考核、计量检定人员考核证明材料;5、产品技术标准和检定规程(检定方法);6、质量管理和计量管理文件或制度。 承办单位:市质监局计量科 收费标准:校核费 制造80元/项 修理60元/项 工本费10元/本 (皖价费[2002]186号) 承诺期限:20天 三、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仪器设备审批 设定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》第十四条 所需资料:1、省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的检定合格证书;2、实物图片和产品说明书。 承办单位:市质监局计量科 收费标准:免费 承诺期限:20天 四、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 设定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》第二十条 所需资料:1、计量授权申请书(一式三份);2、计量核准证书;3、保证计量检定测试结果公正准确的有关制度;4、法人资格证书证书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。 五、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设定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》第二十条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九条 所需资料:1、高中及其以上学历证书、所在单位对其工作简历的证明材料;2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;3、理论考试、专业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成绩证明。 承办单位:市质监局计量科 收费标准:待定 承诺期限:20天 六、计量器具检定(计量器具强制检定、进口计量器具检定) 设定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》第九条、第十六条 所需资料: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申请表 承办单位:市质监局计量科 收费标准:依据项目确定(皖价费[2003]190号) 承诺期限:20天 七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设定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第六条第二款 所需材料:1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申请、批准发布文、文本编制说明、标准审定纪要,审查人员名单;2、引用标准文本;3、产品测试报告 承办单位:市质监局标准化科 收费标准:审查费80元/项,(皖价行费字[1996]41号) 承诺期限:5天 八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设定依据: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第二十五条 所需材料:1、特种设备设计文件、制造质量证明书、使用说明书;2、监督检验证书、安装验收报告;3、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情况、各项规章制度 承办单位:市质监局特设科 收费标准:30元/台(皖价费[2002]239号) 承诺期限:20天 九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设定依据:1、身份证、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;2、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培训合格证书 承办单位:市质监局特设科 收费标准:80元/人(皖价费[2002]239号) 承诺期限:20天 十、特种设备制造、安装、改造、维修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 设定依据: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第二十一条、第二十八条 所需资料:设备使用单位、制造单位申请。新装设备单位或安装单位要附设备相关资料 承办单位:市质监局特设科 收费标准:依据项目确定(皖价费[2002]239号) 承诺期限:20天 十一、气瓶充装许可 设定依据: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第二十二条、《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》第十八条 所需资料:1、充装单位申请;2、供审查用的相关资料 承办单位:省质监局授权,市质监局特设科 收费标准:400元(参照气瓶充装站注册登记证收费)(皖价费[2002]239号) 承诺期限:20天 十二、压力管道设计、安装、使用检验资格许可 设定依据:《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》第八条、第十条、第十一条、第十三条、第十五条 所需资料:待定 收费标准:待定 承办单位:市质监局特设科 承诺期限:20天 十三、场(厂)内机动车辆制造安装维修使用许可 设定依据:《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督规定》第二条、第五条、第七条、第十一条、第十六第、第十九条 所需资料:待定 收费标准:待定 承办单位:市质监局特设科 承诺期限:20天 十四、食品生产许可证 设定依据:1、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第四条;2、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》第二条 所需资料:1、《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》(两份);2、工商营业执照、食品卫生许可证、企业代码证、企业负责人身份证;3、企业生产场布局图、生产工艺流程图(标注关键设备和参数)、企业质量管理文件;4、企业标准、委托出厂检验的协议书各1份 收费标准:代国家局收 审查费2200元 公告费400元 (国财[2002]19号) 承办单位:市质监局监督科 承诺期限:5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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